六、州、郡、县和道、路
作者:
柳折眉 更新:2020-02-25 14:19 字数:2917
配合大一统帝国的地方官制的,中国传统的郡县制,应该算是关键的一条。
秦汉以下,中国的地方政区,从郡县到行省,名称有变,具体形式也有差别,不过平心看来,内核总是一致——所谓的“大一统”,官制礼制宗法制,所有制度体现的,都是“统纳归一”的精神。在国家权力和管理体系上,更是绝没有标准(或者说典型)分封制度的王权分享,一国权力最终集中于皇帝一人,可以说是核心中的核心。地方官的任命出自朝廷乃至直接出自皇帝本人,郡县制(到后来的行省制)与西周分封制度最直观的差别就在这里;而推行郡县制的最大好处,亦从这一点上直接反应为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权力。
不过,郡县制对大一统君主集权的好处,不是这里想要讨论的重点。有兴趣说明的,其实是《帝师》当中行政区划的设定。
北洛是舞台的中心。关于北洛的行政区划,在文中几次出现了“郡府州县”的字样,后半部提到风司冥军事改革的时候,又多出了“道”的概念。其实,州、府、郡、县、道、路,这些行政区划的概念,在中国古代都存在。其中郡、县作为行政区划的时间最早(中国历史上更早一点的是西周的乡隧,区分国、都、邑、四郊内和郊外),出现在春秋,作为正式制度是在秦朝,地方行政分成郡县两级。郡的长官称为“郡守”,汉代时候改称“太守”。郡县郡县,其实相比于县,郡存在的时间要短得多。秦以后,到东汉末年,说到地域区划版图的时候差不多就很少再有“郡”这一说。取代“郡”作为主要区划概念的,或许应该就是“州”。
州的出现差不多是东汉,与刺史监察制度相关,不过加入到郡县当中构成一级正式的区划是到魏晋南北朝时候。“州”最初的概念比“郡”要大,因为最初一个州刺史往往要监察几个郡若干个县。州延续的时间很长,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,历代都有“州”这一级的设置,地位始终在县之上。
和州相似,起源与监察有关的还有唐代的“道”。太宗时,道从监察区逐渐转为行政区,作为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,以下再分州、县。道制为主是唐代政区的主要特点,而宋代的“路”基本上由“道”改变而来,下面州、县两级没有变化。元代行省制度,行省下还有“路”一级,但明清则无。相对的,明清皆有“道”这一级地方职官。不过,“督粮道”、“督学道”、“清军道”、“驿传道”、“分守道”、“分巡道”等等这些只能算是负责不同事务的部门,而不是类似唐宋的高级行政区划。
唐代的“府”是特殊的一种区划,只有三种情况:一、因为皇帝驻跸或具有陪都及首都性质而设的府;二、边疆或者地势险要处设的都督府;三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都护府。宋代也有“府”,不过这种府并非地方行政区划,而是地方行政职权之一。宋代每一路下设有府、州、军、监,分管民事司法治安、州政、军事、矿区矿务和周边民政。这里的“府”是分掌一部分行政权的职官,和郡县行省完全不在同一概念。到元朝行省制,行省下面设路、府、州、县,才算是一级行政区划。明代和元相比没有路这一级,行省之下直接为府、州、县。清代的制度和明代基本相同。
说到这里,差不多可以做个整理。州府郡县道路,大约可以分成这样的三级:州、道、路一级,郡一级,县一级,府的位置则在州郡之间。这是中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,基本可已肯定的事实。但是在《帝师》当中,具体的说是在北洛的国家制度里面,显然不是这样的排序。
北洛有“六郡四十一州”,下面则有县——插一句,现代行政区划中“市”的概念相当晚起,中国古代完全没有“市”这一说。“省市县”这种“市”级区划的概念,估计是和英文当中“city”被翻译接受有关,但是没有确切查过——另外提到军制的时候,说全国分成了一十八道。“府”的说法在文中虽然也有提到,但很明显作为行政区划是被虚化的。这里可以看出,首先,郡、(府)、州、县、和军制之“道”,是两组不同范畴的概念。前者是真正的行政区划,后者则是一种军事上的分区。其次,“六郡四十一州”加上下属的县,构成北洛实际的三级地方区划:郡下辖州、州下辖县,是一种层级而非并列的关系。单就这种层级关系的本身来看,也可以得出郡之辖区大于州州大于县的简单结论,这和中国历史上的州郡统辖关系是相反的。
北洛有六郡,郡的长官叫郡守,除去少部分朝廷直辖的城邑(包括一些边城要塞)和宗室封地(例如乐音长公主的封地颖曲),任何一名郡守的治下辖区都可谓相当大,“封疆大吏”半点不虚。六郡分为四十一州,州的长官叫作州牧,又称刺史,也是很高级别的地方大员。县是最低的一级,北洛全国大约一千一百多个县,长官就是县令。因为县跟州这一级上明显的数量级次差别,所以州长官刺史下设有太守府,以太守令分管负责数个县的具体事务,但政事情况必须统汇到太守府,重大决策由刺史决断或者上奏。这就是被虚化的“府”一级,虽然处决事务,但是本身并非郡州县三级行政区划中的一级。
而北洛的“道”,则是完全的军事概念。比类今天,应该和“××军区”差不多。全国分成十八道,各道所辖力量都是指的军事方面,军力布置、物资配备、兵源情况乃至军用生产,都是在“道”这一范畴来议论,而与其他的郡州县无关。这是把普通国家行政和军政分开,独立运算独立掌控独立开支,一方面是利于风司冥最快理清情况解决军队财政上的弊病弊端,另一方面则是为很快到来的国战做准备。但是,这种军事化的管理只能运用于军事,“道”与地方行政的良好分离,是保证这种设置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。
以上是北洛的地方官制,应用只在北洛一国。西陵的地方官制和行政区划应该和北洛比较接近,但是作为神道一统、政教合一意味浓重的国家,西陵各地的神殿神社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干预力量要强烈很多;相比于北洛,会出现大量的神权动摇君权(世俗权力)的事例。上方未神登基后,以皇帝身份同时兼任了国家最高祭司,彻底消除神权对君权的干预和威胁,从实质上来说就是一种改革,改革的目标显然是和北洛一致的大一统集权制度。做类比的话,有点像十七、十八世纪的欧洲,君权和神权的争夺,以君权为代表的世俗力量取得胜利,是打破中世纪禁锢,社会进步发展在政治制度上的要求和表现。当然,上方未神不会有“发展资本主义”这种念头,虽说贪财的作者赋予笔下一切贤明皇帝“重商理财”的概念……
东炎的情况,又和北洛西陵完全不同。东炎是建立在草原部落联盟形式上的国家政体,内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完全一统,十八个部族的保存,一定程度上和西周的分封非常相似。虽然这些部族的首领并非与皇族的御华氏血脉相亲,但是实质上具有分封的特征:臣服共主、朝觐纳贡,对地方具有管辖权利,可以进行职官属臣的任免,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权,更可以保存部族的军队……如此种种,和三强之中另外两国形成鲜明的对比。所以东炎皇城之外,只有城池(长官太守)而没有其他层级区划。各个部族领地组成东炎国土,部族首领、根基所在即部族王旗所在,通常可能因为长久和用心的经营形成兴旺繁荣的城市。部族的其他地方,则只有少量聚居区和商贾与行人往来的小城镇。东炎朝廷的统治并非依靠地方官员而是部族首领及其属臣,这是与草原人逐水草而居、居无定所的生存习惯紧密相关的。没有北洛、西陵那样相对发达的农耕文明,东炎不可能形成类似其的官制和行政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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